企业如何避免“环保违法”?

企业如何避免“环保违法”?

  自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《环境保护法》规定了很多企业要履行的“义务”,也禁止了很多违规行为:比如防止减少污染破坏,接受检查,清洁生产,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,遵守总量指标;不得偷排漏排,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不使用严重污染工艺、设备和产品;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,承担侵权责任等。

  企业在履行业务和接受检查时,还要注重几种监管手段:现场检查、查封扣押、按计罚、限产停产停业关闭,严重的可移送拘留,或追究刑事责任。

企业如何避免“环保违法”?

  以下为几种违法情况介绍

  一、拒绝或阻碍接受检查

  法律条款

  依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八条规定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对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构成妨害公务罪的,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  企业正确做法

  不管是哪级环保部门检查,只要执法人员亮明身份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,企业就应当配合接受检查,保安或者前台要第一时间联系企业相关人员。

  企业最常见的拒绝接受检查的行为有: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说出企业环保负责人姓名,否则不让进入企业;要求提前预约,如无预约将不配合检查。

  二、未批先建

  法律条款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按照新《环评法》,未批先建行为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”。

  企业正确做法

  凡是纳入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的建设项目,均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。一是新建企业新增建设项目、或者现有企业新、改、扩建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;二是对于原有建设项目,发生重大变化(例如提高产品产能、变更生产工艺、变更生产地点)的,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。

  三、超标排放

  法律条款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四条

  违反本法规定,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,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,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。

  企业正确做法

  确保达标

  四、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

  法律条款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
  企业正确做法

  贮存:危险废物贮存需要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的相关要求。

  处置:危险废物转移必须交有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”的单位处置,禁止供货商原厂回收。

  转移: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、处置的,需经省生态环境厅和接受地省生态环保部门批准。

  五、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

  法律条款

  在线监控如出现故障,应在12小时内书面告知所在区域环保局,并在5天之内修复完成。在在线监控维修期间,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,每6个小时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。禁止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取样、分析及传输环节弄虚造假。

  企业正确做法

  在线监控如出现故障,应在12小时内书面告知所在区域环保局,并在5天之内修复完成。在在线监控维修期间,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,每6个小时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。禁止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取样、分析及传输环节弄虚造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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