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季VOCs污染治理取得实效
夏季VOCs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摘要
夏季VOCs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,有效遏制臭氧污染,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针对重点行业、重点时期,精心部署、精准施策,出台了一系列防控政策措施。今年7-8月,全市臭氧(O3)浓度比去年下降7.0%,好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天年,为集中度大幅提升奠定了基础。一是科学制定规划。今年以来,泰安市启动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,先后印发了《泰安市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、《泰安市2
夏季VOCs污染治理取得实效
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,有效遏制臭氧污染,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针对重点行业、重点时期,精心部署、精准施策,出台了一系列防控政策措施。今年7-8月,全市臭氧(O3)浓度比去年下降7.0%,好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天年,为集中度大幅提升奠定了基础。
一是科学制定规划。今年以来,泰安市启动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,先后印发了《泰安市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、《泰安市2020年燃气企业整治、散点污染整治、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《行动工作计划》、《泰安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行动计划》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文件,通过加大原料替代、推进生产过程集中、加强端到端深度治理等全过程整改,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,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能力等,实现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显着减少。同时,通过第三方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系统平台,完成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企业的排查。全市333家重点企业纳入管控平台,19家企业开展检漏抢修,基本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排放情况。总量提高了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工作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二是全面推进整改。先后组织全市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视频交流会、“一厂一策”编制标准培训等系列活动,通过专家讲解,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及重点行业分类、法律法规要求等,让企业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情况。环节及管理技术路线等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建立调度通报机制、协助督查等措施,采用“四不两直”的独立调查方式,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
三是首次实施“错峰”生产。出台实施夏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控制措施。针对夏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,7月29日召开减少臭氧污染和错峰生产视频会议,划定全市重点区域。高峰调整为夜间18:00-8:00,企业检修时间避开夏季。据统计,台山区、岱岳区、高新区VOCs相关企业106家,80多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。在全省率先开展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,保护同一个蓝天”错峰增收,出台8间:晚上00点和早上6:00,使用“一键加油”享受0.2元/升折扣等一系列夜间加油优惠政策。向全社会发布向臭氧宣战的倡议书,发动群众减少VOCs排放,倡导购买低排放、低油耗、低污染的汽车,倡导绿色出行,倡导及时停车,进一步普及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。同时,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排查,对油气回收装置的密封、运行、装卸高峰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。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行。
四是加强监测。加强监测能力建设,清华大学、省环境科学院等专家组进驻全市空气质量分析研判,建立229个环境质量热点网格,为精准排查污染提供依据电网内的源排放。充分发挥移动监测车的导航监测作用,持续开展城区及周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导航监测,提高污染物的跟踪追溯能力,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时空分布,为管理和控制政策提供依据。组织臭氧源分析,
九月是臭氧污染高的时期。下一步,要解决工作中无组织排放突出、治理效率低、监测监测不到位,以及缺乏PID、FID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等三大问题。如导航监控和电网监控。进一步强化管控,持续攻坚。
一是坚持精准治污。以排放VOCs的化工、工业涂料、包装印刷企业、油品储运、销售以及重点园区和企业集群为重点,重点关注烯烃、芳烃、醛类等大气光化学反应性强的物质;由O3形成,从VOCs的机理入手,充分利用导航监测、人工采样监测、VOCs溯源分析等。借鉴其他城市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,在泰安高新区、新泰杨柳等产业集群开展VOCs综合治理试点,
二是坚持全过程治理。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。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,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源头替代,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原料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。对涉及VOCs排放的储存、运输、混合、搅拌、清洗、涂装、干燥等处理过程,按照无组织排放标准进行排查整改,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加快整改。指导化工等行业合理安排停运检修方案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9月不安排全厂停工、设备全面停工、储罐清洗。提高综合管理效率。重点管控VOCs排放企业的收率、开工率、去除率,要求“尽可能多收”,注意光氧化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的去除率活性炭吸附、喷雾吸附等。对于低水平的处理设施,不符合要求的将全部更换或升级,以确保符合排放标准。四是推动取消废气旁通。建立清单,通过铅封加强废气排放系统的旁路监管,
三是坚持依法监管。加强现场执法。严格落实监管执法“双随机一公开”,依法依规对未稳定达标、不符合无组织治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,建立问题台账,制定整改计划,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。加强在线监测。安装一批VOCs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。VOCs重度污染县、市、区监测机构配备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。加强考核问责,每周报告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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